1、 防撞要求:
充電設施、設備周邊宜設置車輛限位器、防撞柱(圍欄)或防撞警示燈;充電樁與充電車車尾應保持足夠的距離,該距離不宜小于1m。
2、 防火要求:
2.1充電站建(構) 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、 耐火極限、 站內的建(構) 筑物與站外的民用建(構)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 GB 50016-2006 或 GB 50229-2006 中丙類廠房的規定。
2.2充電站宜設置總電源急停按鈕,并張貼急停按鈕標識。
3、防水要求:
3.1充電站的排水系統應保持通暢。
3.2站區雨水可通過截水溝或雨水口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統;當雨水由明溝排到站外時,在排出圍墻前,應設置水封裝置;當不具備集中排水條件時,站內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,應確保充電樁不會出現被水淹沒的危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