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,多地頻發電動自行車起火甚至傷亡事件,一再刺痛公共神經。然而,此種危險的行為依然屢禁不止。若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,到底是算誰的過失呢?我們一起聽聽律師是怎么說的:
車主負全責
若電動自行車車主違反規定,私拉亂扯電線,嚴重危害消防安全,一旦電動車充電起火引發火災事故,車主需承擔對電動車充電起火造成的居民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若電動車失火的原因是由于電動車的質量問題引起,應追加電動車的銷售者和生產者,由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物業和社區管理部門是否擔責
引發火災事故的是電動自行車車主不規范的充電行為,那么,物業和社區管理部門需不需要擔責嗎?
律師表示,物業服務公司的權利與義務來源于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,物業是否承擔責任,要看物業服務合同中是否約定物業服務公司有安全保障義務。
若物業服務合同中有安全保障義務內容,包括這種私拉亂扯電線的清理義務,那么物業服務公司應承擔其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民事賠償責任。
至于社區管理部門,律師認為,按照《消防法》的規定,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,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。
若社區管理處屬于街道辦事處性質是政府派出機構的話,若未盡到消防安全防范監督職責,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。若失職構成犯罪的,應承擔刑事責任。若社區管理處是居民自治組織,由于沒有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,其不承擔責任。但居民可以對不負責任的社區管理負責人提出撤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