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充電站的總體規劃應與當地區域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相協調,并應符合環境保護和防火安全的要求;
2、充電站的規劃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電、交通、消防、給排水及防洪等公用設施,并對站區、電源進出線走廊、給排水及防洪設施、進出站道路進行合理布局、統籌安排;
3、城區內的充電站,宜靠近城市道路,不宜選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;
4、充電站與黨政機關辦公樓、中小學校、幼兒園、醫院、大型圖書館、文物古跡、博物館、大型體育館、影劇院等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應具有合理的安全距離;
5、充電站不應靠近有潛在危險的地方,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建筑毗連時,應符合GB50058的有關規定;
6、充電站不宜設在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,當無法遠離時,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;
7、充電站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高溫的場所;
8、充電站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;
9、充電區域應具備一定的通風條件;
10、某些可能發生嚴重潮濕天氣的區域,應具有對空氣濕度監測和處理的設備和手段。